上海市住房和建筑管理局于2020年2月20日起,正式实施《上海市住房建筑装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上海市住房建筑装修行为进行管理。
一、装修时间规定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装修时间应遵守《上海市住房建筑装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住房建筑装修时间为:
(1)全天装修时间:每天17:00-21:00;
(2)半天装修时间:每天9:00-12:00;13:00-17:00。
二、装修时间限制
(2)入住装修期间,可以把装修时间拆分为每天最多四小时,但不得超过30天;
(3)装修期间不得超过22:00;
(4)装修期间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装修活动。
三、超出装修时间处罚
根据《办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若违反本章规定的,由上海市住房和建筑管理局给予改正和警告,处以十五日以内的拘留并处罚金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